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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认证CMA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而“计量检定”正是计量认证的主要内容之一。
计量认证是为了促进监测站的质量管理,提高监测人员素质、监测水平和监测数据质量;是强制性的,在规定期限内不通过认证,其出据的些数据会失去第三方公证性和权威性,也失去法律效力。
  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可按证书上所限定的检验项目,在其产品检验报告上使用计量认证标志,标志由CMA三个英文字母形成的图形和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书编号两部分组成。CMA分别由英文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三个词的第一个大写字母组成,意为"中国计量认证“

实验室认可CNAS  
 实验室认可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为:CNAS)组织实施,是自愿性的。其认可的主要内容为:检测结果的公正性、质量方针与目标、组织与管理,如组织机构、技术委员会、质量监督网、权力委派,防止不恰当干扰、保护委托人机密和所有权、比对和能力验证计划等,质量体系、审核与评审。检测样品的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将直接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度,因此必须对抽样过程、样品的接收、流转、贮存、处置以及样品的识别等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这是在实验室认可中特别强调的内容。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制度已经融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为国际认可论坛(IAF)、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正式成员并分别签署了IAF MLA(多边互认协议)和PAC MLA,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是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和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正式成员并签署了ILAC  MRA(多边互认协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和APLAC MRA(检测和校准实验室、检查机构)。目前我国已与其他39个国家和地区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已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60个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已取代原CNAB和原CNAL在IAF、ILAC、APLAC和PAC的正式成员和互认协议签署方地位。
  通过实验室认可的检验机构,可按证书上所限定的检验项目,在其产品检验报告上使用CNAS标志,标志由CNAS英文字母形成的图形和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书编号两部分组成。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历次计量认证与实验室认可监督评审

 ·1991年在我国环保行业率先通过国家级计量认证评审,并分别在1998年、2003年通过国家级计量认证监督复审;
 ·2006年3月通过国家级计量认证中期复审(证书有效期;2006年8月-2008年6月)
 ·2006年3月首次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证书有效期:2006年3月-2011年3月);
 ·2007年3月通过实验室认可第一次监督评审;
 ·2008年3月通过国家级计量认证换证监督复审(新证有效期:2008年6月-2011年6月);
 ·2008年9月通过实验室认可第二次监督评审;
 ·2009年9月将进行实验室认可第三次监督评审和计量认证中期监督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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