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于2001年5月22-23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主持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旨在减少或消除POPs的排放,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其危害。会议当天,时任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的祝光耀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该公约。公约于2004年5月17日在国际上正式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4年6月25日做出了批准《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决定,2004年11月11日,公约对中国正式生效,并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斯德哥尔摩公约》分前言、正文30条和6个附件,附件中规定了首批受控的12种POPs,被称为肮脏的一打,并规定了针对上述12种POPs采取的措施。2009年5月4日-8日,《斯德哥尔摩公约》第四次缔约方大会同意减少并最终禁止使用9种新增的POPs,使受控的POPs增至21种。这是针对《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第一次修改,公约从此展开新篇章。 |